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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近日出台政策加快船舶工业发展

2008-12-16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政策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确定加快建设青岛、烟台等3个船舶工业基地,重点发展蓬莱、荣成等6个船舶工业聚集区,重点造船企业在项目建设、用海用地等方面可获得优先安排和重点倾斜。
  
  据悉,山东将坚持扶优扶强原则,扶持一批重点造船企业。在项目建设、品牌创建、技术进步、智力支持、财税金融、用海用地、海域开放、岸线规划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倾斜。
  
  山东鼓励重点造船企业深化生产设计,发展总装造船,鼓励中小造船企业发展船舶中间产品,鼓励配套企业开展物流配送服务。支持重点造船企业通过市场手段实现与中小造船企业合作发展,加快建立以设计为先导、总装为核心、中间产品为导向的现代造船模式。山东力争到"十一五"末培育形成3-5家品牌优势突出、规模优势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造船企业。
  
  据了解,山东将加大对船舶工业聚集区扶持力度,聚集区内造修船及配套企业享受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政策。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优先安排聚集区内重点项目建设用海用地,并依法减穴免雪缴海域使用金。引导聚集区内的造船企业科学填海造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造船业,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等专项资金,将向列入省发展重点的造船及配套企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造船及配套企业上市,对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造船及配套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根据规划,今后山东将加快建设青岛、烟台、威海3个船舶工业基地,重点发展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墨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成市6个船舶工业聚集区,培育一批重点造船企业和大企业集团。重点发展集装箱船等主力船型及客滚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玻璃钢渔船,建造大型远洋渔船,加快培植游艇制造业,大力发展特色造船,并提高本土化配套装船率,将山东建成我国重要的船舶工业基地。

关键词:山东,政策,船舶工业,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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