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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焊接协会修改章程

2007-11-06   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一、 申请content:变更章程

  二、 申请理由:

    中国焊接协会原章程于2001年通过并开始实施,随着我加入世贸组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业协会将在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来,协会的服务范围越来越广、工作领域越来越宽、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会员单位对协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适应新的形势,中国焊接协会拟对原有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使其真正体现协会宗旨,符合协会自身发展的需要。

  三、主要变更content:

  1、关于第一章“总则”

  (1)原第二条对协会性质和构成的表述中,将原从事“焊接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培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修改为“焊接、切割器材生产与经营单位,焊接技术应用、科研、教学和培训单位”。

  (2)原第三条对协会宗旨的表述中,增加“为振兴我国焊接产业努力奋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3)原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修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于第二章“业务范围”

  (1)将原第六条第三款中的“采用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生产所需的专业人员”修改为“开展焊接技术人员、焊工、焊接检验人员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将原第六条第五款中增加“实施品牌战略”、开展“产品认证”活动,并将原“推荐名牌产品活动”中的“名牌”修改为“名优牌”。

  3、关于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1)原第二十四条对协会主要领导必备条件的表述中的第三款中,增加“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原第二十六条对协会主要领导任期的表述中,将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修改为“理事长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4、原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的章程通过时间修改为“2005年5月24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焊接协会联系电话:0451-8634085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一日

关键词:焊接,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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